律师说法:如何分清集体土地&国有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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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说法:如何分清集体土地&国有土地
我国目前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,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,所以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,往往存在一些被征收人不知道自己土地性质是什么!这对于维权是相当不利的。
那么被征收人应该如何辨别自己的土地性质呢,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:
1
通过法律规定判断
《土地管理法》第8条对土地性质作出了明确规定,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对土地性质作出判断。
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;
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,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,属于农民集体所有;宅基地和自留地、自留山,属于农民集体所有。
2
依据土地证判断
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,被征收人可以依据土地使用权证判断。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第11条的规定:
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,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,核发证书,确认所有权。
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,核发证书,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。
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,核发证书,确认使用权;其中,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,由国务院确定。
3
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判断
根据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11条、12条的规定:征收或者征收土地、房屋拆迁及其补偿、补偿费用的发放、使用情况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、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、乡(镇)人民政府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。
因此,被征收人也可以向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,如城乡规划局、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申请信息公开,明确土地的性质。
4
查询土地档案
《土地登记办法》第72条规定:国家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。土地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土地登记资料,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。根据这一规定,被征收人也可以通过查询土地档案判断土地性质。
此外,原则上土地证与土地档案记载的事项应该是一致的,但在实践中也不排除出现二者记载不一致的情况。要注意的是,当土地证与土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,除有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,以土地登记簿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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